#新加坡新闻 求爱遭拒后强奸女室友 伊朗籍男子判监十年打六鞭
一名伊朗籍男子多次向女室友提出交往要求遭拒后,闯入对方房间并强奸她,事后还向她道歉求原谅。男子今天(4日)被判坐牢十年和打六鞭。
34岁的被告凯万·莫塔莱比(Keivan Motallebi)承认一项强奸罪,另一项类似控状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。
受害者是一名中国籍女子,2021年1月15日抵达新加坡后,向一名女屋主租下一个房间。法庭下令不得公开受害者身份,有关住址在法庭文件中也被遮盖。
被告在2023年1月搬进同一个单位,并和女屋主同住在主人房。法庭文件没有说明两人的关系。
被告同月首次在厨房遇见当时26岁的受害者。
被告多次求爱遭拒
2023年1月30日晚上约7点,受害者下班回家,当时屋主和另一名租户都不在。
被告敲受害者的房门,邀请她到客厅聊天。两人在沙发上交谈时,被告询问她是否单身,受害者回答是。
被告随后表示喜欢她,并提出交往。受害者说需要时间考虑,之后返回房间。
隔天,受害者回家后,被告两度再提出交往要求,但都遭她拒绝。
不久后,受害者听见有人敲房门,开门后发现被告全身赤裸站在门外。
她受惊后试图关门,但被告强行闯入,并在她不愿意的情况下把她抱到主人房。
尽管受害者不断反抗和拒绝,被告仍强奸了她。
事后,被告向受害者道歉,并问她是否愿意原谅自己。
受害者表示自己非常害怕,想要洗澡。
她后来发现自己在挣扎过程中,手指留下了一道小伤口。她过后报警,称自己遭到强奸。
控方:住家本应是受害者安全的地方
控方要求法庭判处被告九年半至十年半监禁,以及打六鞭。
副检察司指出,被告是在受害者的住处强奸她,而住家原本应该是她感到安全的地方。
控方也表示,强奸是严重罪行,会给受害者留下难以磨灭的心理和情绪创伤。
没有聘请律师的被告向法庭提交了九页书面陈词。
法官询问他是否还有补充时,被告表示非常后悔。
他说,自己希望能够改变过去,但知道无法做到,因此请求法官从轻发落,并给他改过自新的第二次机会。
不过,被告不同意控方把案发地点是受害者住家列为加重刑罚因素。
他说,自己当时也住在有关单位,并持有钥匙,那是四个人共同居住的房子,不只是受害者的住家。
法官:被告是否同住并非重点
高庭法官Mavis Chionh下判时重申,强奸是严重和令人发指的罪行。
她指出,被告强调自己也住在同一个单位的说法“并非重点”。
法官说,在受害者自己的住处犯下强奸罪之所以属于加重因素,是因为一个人的家应该是最有安全感的地方,而暴力罪行发生在家中,会摧毁这种安全感。
法官也表示,被告在强奸受害者后道歉,或许显示他有“一小部分悔意”,但这并没有太大的减刑作用。
这是因为被告之后并没有采取其他行动显示愿意为自己的行为负责,例如主动向警方自首。
根据法律,强奸罪一旦罪成,可被判最长20年监禁,并可另加罚款或鞭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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